安全防事故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7-08浏览次数:63

 

安全防事故规定

安全防事故是军训中的大事,应引起参训人员高度重视。为此特规定:

1.各级干部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时时处处抓好安全,杜绝事故苗头。实行谁主持工作,谁承担安全责任的岗位责任制。

2.军训营设安全小组,排设安全监督员,实施安全监督职责。

3.枪支不得随意拆卸,不得用枪支玩耍,任何时候不得用枪口对人,用枪对刺,任何人不得将实弹带入训练场,非军训人员不得进入带枪训练的场地。军训人员不得私自将枪带出训练场。

4.枪支和弹药专人分开管理,并严格出入库登记制度。

5.严格射击训练操作规程,使用前清点、验枪;使用后清点、验枪、擦拭、并及时入库。

6.严格执行实弹射击场安全管理规则,私人不得将子弹带入靶场。实弹射击后剩余子弹必须及时上交,任何人不能私自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