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大学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4672发布时间:2016-03-01浏览次数:564

各学院: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精神,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6年大学生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男生:今年12 31 日前年满18周岁,其中在校生年龄不超过22 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4 周岁。

女生:今年12 31 日前年满18周岁,其中在校生年龄不超过22 周岁,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 周岁。

二、报名办法

适龄男青年从即日起630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完成兵役登记,兵役登记时可申请应征报名,也可申请暂缓应征。

女青年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网址:全国征兵网 http://www.gfbzb.gov.cn/

三、工作流程

1.宣传动员。3-6月,武装部和各学院要通过网络、宣传栏、短信平台、QQ群和微博等多种形式宣传发动,把大学生入伍的信息、优惠政策、报名办法等传达给学生,鼓励毕业生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人生理想,充分调动他们参军入伍的积极性。

2.组织报名。本学期暑假(毕业生离校)前,自愿报名学生登陆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各学院应动态掌握学生报名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组织工作。

3.确定预征对象。本学期暑假(毕业生离校)前,报名学生持《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及身份证件到校武装部办公室(南湖校区计算机楼B219)进行信息预审和现场确认。按照兵役机关统一安排,武装部配合兵役机关做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

4.报名应征。预征对象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等,到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我校学生预征工作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是进一步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安排专人负责。

2.精心组织,大力推广。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按照预征工作时间,精心组织实施,将有关信息传达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

3.密切联系,强化管理。认真做好征兵入伍对象的管理工作。预征对象确定后,各学院要加强对预征对象的教育管理。

五、其他

相关政策及流程详见 “全国征兵网” http://www.gfbzb.gov.cn/

校武装部地址:南湖校区计算机楼B219

联系人:顾正虎  陈玉国

联系电话:83590052

  

中国矿业大学人民武装部

                                            2016.2.29


附件:

一.报名流程

(一)男兵报名程序:

1、网上登记

学生离校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武装部和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初审初检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在校生持在读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

2、体检政审

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在校生持在读证明)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3、走访调查

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4、张榜公示

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 天。批准入伍 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女兵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符合当年征集基本条件的女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前,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并张榜公示。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审核表》、《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2、初审初检

女青年持《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在校生持在读证明)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张榜公示。

3、体检考评

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在校生持在读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4、政治审查

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联审和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

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和政治考核全部合格的应征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同时在省、地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营院外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 天。

6、批准入伍

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优惠政策

1、入伍方面

大学生享受:四个优先。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和优先安排使用,前三项意思是在同等条件下,对大学生应征要优先办理,第四个优先是指,县级征兵办公室分配新兵去向时,优先考虑大学生预征对象的学历、专业、个人特长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2、学业方面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5)将高校新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遴选指标体系。

6)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8)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3、就业方面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时,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4)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5)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

6)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

7)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8)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4、培养使用方面

2008年,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下发了《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选拔基层干部的通知》和2011年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下发了《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规定》对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做出了相应规定。

兵役机关在确定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去向时,要尽可能将他们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满足部队建设需要。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使用。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5、经济方面

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

1)义务兵津贴:第一年500/月,第二年600/月;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各省具体政策,(江苏,>=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年);

3)一次性退役金:4500/年;

4)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各省具体政策,(江苏,1.5*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学费返还、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已缴纳部分,实际缴纳学费返还或贷款代偿;复学后就读期间,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申请减免<=9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