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军事课教学及考核或考查规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7-08浏览次数:86

 

学生军事课教学及考核或考查规则

军事课程是学生的必修课,共5个学分。本课程采取新生入学完成军事技能训练3周、3个学分;第一学年第一或第二学期完成军事理论课32个课时、2个学分;假期完成军事实习共三个教学环节的办法实施。每个教学环节按百分制计分单独计算成绩和学分。在校本科生必须完成,经考核或考查及格后方能毕业。

一、军事技能训练

1.军事技能训练由承训部队负责考核并评定成绩,随训辅导员(副教导员)核准签字,并于军事技能训练结束前3天上报校国防教育教研室。由校国防教育教研室审核整理后,分送学生所在学院。

2.军训期间,学生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5分钟以上为旷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军训成绩2分,旷课一次扣10分。

3.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训,病假需有校医院证明,事假需有院(系)批条。请假3天以下者由随训辅导员老师(副教导员)批准,并报校国防教育教研室备案。请假3天以上者,必须报校国防教育教研室批准。

4.学生因病、因事缺训时间达10天以上者,必须随下一届学生重训,由学生所在院(系)和校国防教育教研室协商安排。如重训安排确有困难时,可在毕业前安排一次军事技能测评,确定其军事技能训练成绩。

5.学生因生理原因或因伤、残及病后恢复期不能正常跟班训练,不能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时,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校医院的病情证明,经所在院(系)领导签署意见,报校国防教育教研室批准后,可适当降低训练强度和考核标准。

6.军事技能训练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随下一届学生重训,一切费用自理。如重训安排确有困难,可在假期申请补训。如仍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7.因特殊原因需免训者,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免训。

二、军事理论课

1.军事理论课是公共基础必修课,由课堂授课和自修作业两部分组成,其中课堂授课包含若干个课题。

2.军事理论课以课堂考查的方式评定成绩。授课期间,任课教师必须不定期地进行13次课堂测试,按百分制计算成绩,并登记入册。期末校国防教育教研室依据每个课题的测验成绩,取平均值并结合自修作业完成情况和课堂考勤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军事理论课成绩,并网上录入公布。书面成绩登记单加盖公章后抄送各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存档备查。

3.学生缺少1个课堂测试成绩或不按时交自修作业,军事理论课成绩就视为不及格。

4.学生上军事理论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5分钟以上为旷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成绩2分,旷课一次扣10分。旷课两次以上者,军事理论课成绩以零分计。

5.学生因病、因事缺课,病假需有校医院证明,事假需有学院批条,在上课前由班长向任课老师请假并递交有关证明,否则以旷课论处。

6.学生因病,因事缺课6课时以上(包含6学时),本课成绩以零分计,由学生所在学院和校国防教育教研室协商安排重修。

7.军事理论课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如重修安排确有困难时,可在毕业前安排一次补考,如仍不及格,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三、军事实习

1.军事实习课一般安排在第一或第二学年寒暑假实施。

2.军事实习内容由校国防教育教研室确定。原则上以科学发展观为宗旨,以弘扬人民解放军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主题;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了解社会,深入社会,独立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经济活动的能力等为根本出发点。

3.军事实习原则上由学生自主实施,必要时,可派任课老师加以指导。

4.学生必须撰写军事实习报告,并于开学第二周上交校国防教育教研室。

5.学生军事实习报告由校国防教育教研室统一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抄送学生所在学院。

6.凡不进行军事实习或不交实习报告者,军事实习课成绩均以零分计,并必须重修。